为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六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发出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在全国部分省(区)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目标是通过试点地方对《规范》中业务规范、数据规范、信息化技术指南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本省(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推动解决一系列困扰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对《规范》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和验证,推动形成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
,认真梳理业务流程。通知强调,各试点省(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规范》要求,充分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和在线服务资源,真正实现企业开办“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
,通过在辖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要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畅通部门信息共享。通知要求,要按照《规范》明确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路径,建立企业开办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各试点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并实时推送企业开办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信息数据进行认领、处理和反馈。对需要修改的信息,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告知企业。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通过部门网站或系统办理相关开办手续。
,严格执行规范标准。通知指出,要切实按照《规范》明确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要求,认真梳理当前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时间、数据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条件等流程和项目。与《规范》不符的,要及时调整。各试点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升级改造工作,使其具备《规范》要求的服务能力。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外,各试点省(区)相关部门不得在《规范》规定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的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也不得一味追求“秒批”,随意减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要求的材料、降低准入标准。各地目前正在实施、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相关地方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与《规范》统筹执行。
,不断提高全程网办比例。通知要求,要在2020年底已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在合理保留线下窗口的同时,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切实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水平。探索更多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放电子印章、银行预约开户、材料寄递、票证自助打印等,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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