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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来源: 责编:互联网 时间:2023-06-30 18:05:25
导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要求,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首次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为稳妥推进这两个专项计划的实施,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要求,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首次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为稳妥推进这两个专项计划的实施,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含我省五指山市、临高县、琼中自治县、保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简称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本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简称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有关高校在我省实施的上述两个专项计划数,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我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二)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籍连续满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户籍性质为农业,本人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三、报名资格的审查办法 

(一)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市县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招生办要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造册(见附表1、2),并刻录光盘,于5月30日前报省考试局普招处。 

(二)省考试局将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于6月15日前,分别在省考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志愿填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设6个梯度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一批的时间同时进行。具体时间详见我省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公告。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所报志愿无效。 

五、录取工作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梯度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进行。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有关政策 

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或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移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七、加强招生宣传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 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严格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公示制度,严防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的真实可信,确保专项计划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协调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对于玩忽职守或参与造假的各级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符合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册 

2.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符合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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