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12月22日电(穗侨)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侨办获悉,广州市2009年高考“三侨生”证明目前已开始办理。“三侨生”在高校招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据悉,“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学生)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者。广州市范围内的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统一由广州市侨办办理。办证日期为2009年12月29日始至2009年3月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节假日例外),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广州市侨办表示,办理相关“三侨生”证明满足一定的条件。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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