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借条上签名与本人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为由,矢口否认借款事实,拒不归还十年前的借款。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依据笔迹鉴定结果等证据,判令一审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案件详情
,被告苏某珍不服一审判决,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并申请对借条是否为其书写进行司法鉴定。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提取了苏某珍书写的字迹样本,经鉴定出具意见,“倾向认为借条上的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判令苏某珍偿还苏某立1万元正确,终审判决驳回苏某珍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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