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北京1月15日讯(记者万玉凤)今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强基计划”),该计划从2020年起实施,起步阶段将遴选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试点,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逐步建立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
“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相关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教育部组织专家综合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及规模。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强基计划”改革招生选拔模式,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学生的招生模式。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创新,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强基计划”健全公平公正保障机制,严格高校考核,笔试、面试均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加强违规违纪查处。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根据“强基计划”招生程序,3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4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参加“强基计划”招生。6月,所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6月25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6月26日前,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7月4日前,高校组织考核。7月5日前,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公示录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