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28名同志符合招考职位的报名条件且笔试成绩合格,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疑义,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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